2023-05-24 19:37:13 | 高校网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最新招生简章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简章最新发布!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专业有哪些?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带来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简章,希望大家喜欢!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2023年高职招生简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浙江省高职提前招生试点管理暂行办法》《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高职提前招生工作要求,本着注重科学、严守公平、切实可行、保证安全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二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办学近70年来,培养了大批文化艺术专门人才,为社会文化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学校是全国基层文化队伍培训基地、文化和旅游部浙江培训基地、全国非遗传承人群研修研习培训基地、教育部现代学徒制试点单位,是浙江省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和传承基地、浙江省文明单位,也是全国文化艺术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单位、中国艺术职业教育学会副会长单位。学校办学特色鲜明,教学水平较高,人才培养质量优异,在全国同类院校中处于领先地位,是唯一一家连续三届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高职艺术院校,是高职表演艺术类国家级14个专业教学标准拟制工作总领衔单位。学校2012年被授予“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2017年被列入“浙江省优质高职校”建设计划。2019年学校入选“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单位”。2020年学校入选“浙江省高职高水平学校建设单位”。
第三条 学校分滨文路本部校园和东冠校区,占地230多亩,建筑面积11万余平方米。目前全日制在校生5000余人,教职工近600人,设有戏曲学院、音乐学院、舞蹈学院、设计学院、戏剧影视学院、手工艺学院、演艺与教育学院等七大二级学院和附属中专(浙江艺术学校)、基础教学部(公共体育部)、马克思主义学院、教学实践中心、继续教育学院。共开设29个专业,其中戏曲表演专业为首批全国职业院校民族文化传承与创新示范专业点,戏曲表演、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为国家级骨干专业,声像工程技术和文物修复与保护专业为中央财政支持的重点建设专业,戏曲表演、音乐表演、舞蹈表演、影视多媒体技术专业是省级优势专业,戏剧影视表演、舞蹈编导、文物修复与保护、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声像工程技术为省级特色专业。
第四条 学校具有高等职业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专科(高职)学历证书。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2023年高职提前招生计划合计320名,具体分专业计划安排如下:
(一)面向普高招生考生114名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计划数 | 生源类别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 | 3 | 音乐类统考考生 | |
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6 | ||
管弦乐器演奏 | 3 | |||
中国乐器演奏 | 3 | |||
现代流行音乐 | 流行音乐演奏 | 3 | ||
流行音乐演唱 | 2 | |||
音乐制作 | 2 | |||
戏剧影视学院 | 戏剧影视表演 | 26 | 影视表演类统考考生 | |
舞蹈学院 | 舞蹈编导 | 2 | 舞蹈类统考考生 | |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2 | |||
手工艺学院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15 | 美术类统考考生 | |
演艺与教育学院 | 表演艺术 | 21 | 影视表演类统考考生 | |
歌舞表演 | 6 | 音乐类统考考生 | ||
学前教育(师范) | 20 | 普高招生考生 | ||
合 计 | 114 |
(二)面向单独考试招生考生206名
二级学院 | 专业名称及方向 | 培养方向 | 音乐类 | 舞蹈类 | 影视 表演类 | 工艺 美术类 | 学前教育 | 备注 |
音乐学院 | 音乐表演(声乐) | 27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美声、民族唱法考生报考; | |||||
音乐表演(器乐) | 键盘乐器演奏 | 2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键盘)考生报考; | |||||
管弦乐器演奏 | 6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管弦乐器)考生报考; | ||||||
中国乐器演奏 | 1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中国乐器)考生报考; | ||||||
现代流行音乐 | 流行音乐演奏 | 12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电吉他、电贝司、爵士鼓、萨克斯、流行键盘(电子合成器)等乐器)考生报考; | |||||
流行音乐演唱 | 4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流行唱法考生报考; | ||||||
音乐制作 | 6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考生报考; | ||||||
戏剧影视学院 | 戏剧影视表演 | 8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 |||||
舞蹈 学院 | 舞蹈编导 | 22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舞蹈类考生报考; | |||||
舞蹈编导(少儿舞蹈)(只招女生) | 18 | |||||||
手工艺学院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3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工艺美术类考生报考; | |||||
演艺与教育学院 | 表演艺术 | 5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影视表演类考生报考; | |||||
歌舞表演 | 2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音乐类(声乐)考生报考; | ||||||
学前教育(师范) | 10 | 仅限职业技能考试学前教育考生报考; | ||||||
合 计 | 113 | 40 | 13 | 30 | 10 |
注:单独考试招生考生须参加相应类别的职业技能考试,具体见计划表备注栏。
第四章 报考程序及办法
第六条 报考条件:符合2023年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并已办理当年浙江省普通高考或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的高中毕业生,且符合以下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一)普高招生考生:
1.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参加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音乐、舞蹈、影视表演、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省统考合格分数线以上;
2.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都为D等(含)以上。
(二)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当年参加浙江省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职业技能考试,成绩总分达到150分以上。
第七条 报名时间和方式: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2023年2月25日—3月12日登录浙江艺术职业学院招生网 进行网络报名,报名时按要求填写和提交相关信息,具体按报名须知要求完成报名工作。
每个考生限填报符合报考条件的两个专业,且兼报专业必须为同一专业类别,不可跨类别兼报(报考文物修复与保护和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不能兼报其他专业)。若普高招生考生未按生源类别填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未按浙江省职业技能考试对应类别填报,所填志愿无效。音乐类考生必须根据自身特长和所学专业的具体情况,填报相应的专业志愿。
第八条 学前教育(师范)专业测试入围名单确定:报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的考生,根据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换算成绩或职业技能操作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生计划的500%划定入围分数线,上线考生取得测试资格,末位同分者,一并入围;若报考人数未超过该专业招生计划的500%,则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全部入围。其他艺术类专业不划定入围分数线,符合报考条件即入围。
学前教育(师范)入围分数线将于2023年3月16日公布在我校招生网。入围名单由考生登入报名系统自行查询,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第九条 网上确认及缴费:入围考生须于3月17日-3月20日登入我校招生网提前招生系统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身份证扫描件和《2023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等材料,并缴纳考务费,每个专业考务费16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140元)。未上传资料或未缴纳考务费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考生在完成网上确认和缴费后,须在规定时间内到浙江艺术职业学院1号楼学生服务大厅报到、资格审核,并领取准考证。未经现场报到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具体时间如下:
考生类别 | 时间 | 备注 |
普高招生考生 | 2023年3月24日(周五)8:30-17:00 |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2023年3月25日(周六)8:30-17:00 | 报考音乐制作、歌舞表演的考生需在11:00前现场报到,进行专业加试 |
第十一条 现场报到时考生需携带物品如下:本人身份证、高考报名证及有效证明的原件。
第五章 考试日程安排
第十二条 现场确认结束后,进行综合素质测评。具体测评考试安排如下:
考生类别 | 时间 | 考试形式 |
普高招生考生 | 2023年3月25日(周六)8:30-17:00 | 专业测试 |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 2023年3月25日(周六)13:30-17:00 | 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 |
2023年3月26日(周日)8:00-12:50 | 文化考试 |
第六章 考试内容与分值
第十三条 普高招生考生
(一)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三门中任选两门最优等级科目及3X科目共五门科目成绩组成。3X科目是指除语文、数学、外语外,另7门学业水平考试科目中任选三门最优等级科目。往届生的技术科目成绩由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科成绩中选最优科目等级计入总分。具体成绩折算方法如下:
等级 | A | B | C | D | 备注 |
科目 | |||||
语文 | 75 | 60 | 45 | 30高校网 | 科目等级E不计分。3X科目三门满分共150分。 |
数学 | 75 | 60 | 45 | 30 | |
外语 | 75 | 60 | 45 | 30 | |
3X各科目 | 50 | 40 | 30 | 20 |
以上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总分300分,成绩以省教育考试院提供为准。
(二)专业测试内容:
1.音乐表演(声乐):
① 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2.音乐表演(器乐):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3.现代流行音乐:
流行音乐演奏: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考流行键盘,需加试和声连接及走向、即兴伴奏、旋律即兴演奏;
②视唱练耳。
流行音乐演唱:
①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4.音乐制作:
①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③音乐综合知识笔试(基础乐理和歌曲写作、器乐化旋律写作)。
5.歌舞表演:
①背谱演唱自选歌曲一首;
②视唱练耳;
③形体:自选舞蹈剧目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6. 戏剧影视表演:
①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②语言:脱稿独立完成自备故事、散文、诗歌、戏剧或影视台词等中文语言类材料一段;
③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广播操除外)等;
④表演:命题小品、即兴表演;
⑤现场问答:考生即兴回答或评述一个问题(题目以考生抽取为准)。
7.表演艺术:
①声乐: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无伴奏;
②语言:脱稿独立完成自备故事、散文、诗歌、戏剧或影视台词等中文语言类材料一段;
③形体:舞蹈、武术、艺术体操(广播操除外)等;
④表演:即兴表演(命题)。
⑤才艺展示。
8.舞蹈编导:
①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测,软开度测试;
②舞蹈剧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③命题即兴:命题小品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抽取为准);
④舞蹈即兴:根据音乐即兴舞蹈表演,含舞蹈创意。
9.舞蹈编导(少儿舞蹈):
①专业基础:形象体形目测,软开度测试;
②舞蹈剧目: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③命题即兴:命题小品或形象模仿(动物、植物、人物,以考生抽取为准);
④舞蹈即兴:根据音乐即兴舞蹈表演,含舞蹈创意。
10.文物修复与保护:
①素描默写(真人头像),考试时间3小时;
②色彩默写(静物),考试时间3小时。
11.学前教育(师范):
①音乐:无伴奏演唱自选歌曲一首或背谱演奏自选乐曲一首,时长2分钟以内;
②语言:即兴话题(题目以抽取为准,时长1分钟以内);
③形体:自选舞蹈剧目或广播体操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④视唱练耳:旋律音程模唱、五线谱或简谱视唱(无升降号)。
以上各专业测试成绩总分100分。
音乐类专业视唱练耳考试内容为:
①音高模唱(包括旋律音程组、和声音程与三和弦模唱);
②音程、三和弦构唱;
③旋律模唱;
④视唱(一个升、降号以内各调的五线谱视唱或简谱视唱)。
注:专业测试时,除视唱练耳外,考评老师可根据情况要求考生作片段表演。
(三)普高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影视表演类和舞蹈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2.音乐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7+视唱练耳成绩×0.3)×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音乐制作除外);
3.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专业主课成绩×0.35+视唱练耳成绩×0.15+笔试成绩×0.5)×0.7+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5.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专业测试成绩×0.5+学业水平考试成绩/3×0.5。
第十四条 单独考试招生考生
(一)职业技能考试成绩:
根据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提供的艺术类(音乐、舞蹈、影视表演、工艺美术)、其他类(学前教育)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计算。满分300分。
(二)音乐制作、歌舞表演专业加试内容:
1.音乐制作:音乐综合知识笔试(基础乐理和歌曲写作、器乐化旋律写作);
2.歌舞表演:自选舞蹈片段,时长2分钟以内。
专业加试成绩总分100分。
(三)文化考试内容:
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学校按照《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文化考试大纲》要求自主命题和组织考试。每门满分150分。
(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1.表演类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文化考试成绩/3×0.3(音乐制作、歌舞表演除外);
2.音乐制作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专业加试成绩×0.5)×0.7+文化考试成绩/3×0.3;
3.歌舞表演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7+专业加试成绩×0.3)×0.7+文化考试成绩/3×0.3;
4.美术类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5.学前教育(师范)专业综合成绩=职业技能考试成绩/3×0.5+文化考试成绩/3×0.5。
第七章 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录取规则录取:
(一)普高招生考生专业测试成绩合格线为60分,低于专业成绩合格线的考生不予录取;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未参加学校组织的文化考试的不予录取。
(二) 各专业实际参加综合素质测评考生人数少于或等于招生计划数的情况(既招单独考试招生考生又招普高招生考生的专业分别计算),则按实际参加综合测评考生95%的比例确定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小数点四舍五入计算),不递补备录考生。
(三)根据公布的各专业(方向)招生计划数,按综合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确定“拟录取”和“备录取”名单。“备录取”考生名单按招生计划数100%依次确定。
(四)在综合成绩名次排序遇成绩同分时,普高招生考生依次按专业测试成绩、语文、外语、数学、3X科目的成绩高低排名;单独考试招生考生依次按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专业加试成绩、语文、数学的成绩高低排名。
(五)兼报专业的考生按平行志愿录取,最终只被一个专业录取。
(六)如有考生放弃“拟录取”,则相应名额“备录取”考生根据综合成绩顺序依次转为“拟录取”。“备录取”考生根据录取进程,待转为“拟录取”后登录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未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服务平台选定录取学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该批次所有拟录取资格。
(七)按教育部令第36号规定,明确对考生弄虚作假行为的处理:
考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如实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下列行为在报名阶段发现的,取消报考资格;在入学前发现的,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后发现的,取消录取资格或者学籍;毕业后发现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宣布学历证书无效,责令收回或者予以没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1.提供虚假姓名、年龄、民族、户籍等个人信息,伪造、非法获得证件、成绩证明、荣誉证书等,骗取报名资格、享受优惠政策的;
2.相关申请材料中提供虚假材料、影响录取结果的;
3.冒名顶替入学,由他人替考入学或者取得优惠资格的;
4.其他严重违反高校招生规定的弄虚作假行为。
第八章 招生进程安排
第十六条 高职提前招生按照以下日程安排进行:
(一)2023年1月,完成方案报批工作;
(二)2023年2月,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
(三)2023年2月25日-3月12日,网络报名;
(四)2023年3月16日,公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入围分数线;
(五)2023年3月17日-3月20日,考生进行网上确认,上传资料并缴纳考务费;
(六)2023年3月24日,普高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现场报到;3月25日,单独考试招生考生资格审核及现场报到;
(七)2023年3月25日-3月26日,专业测试和文化考试;
(八)2023年4月20日左右,考生可在学校招生网查询分数;
(九)2023年5月7日前,学校提前招生领导小组确定“拟录取”、“备录取(含顺序号)”和“未录取”名单,由校长办公会议审定;
(十)2023年5月7日,将考生(备录考生含顺序号)名单提交至服务平台;
(十一)2023年5月9日-14日,考生登录服务平台确认“拟录取”及“备录取”状态;
(十二)2023年5月17-30日,公示录取名单;
(十三)2023年5月31日,根据公示结果形成最终录取名册,7月初寄发录取通知书,完成录取工作。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十七条 本校郑重承诺:在招考录取中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招生章程执行,实行阳光招生,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投诉举报电话:0571- 87150121。
第十章 学费标准及助学办法
第十八条 艺术类专业(音乐表演专业除外)学费为每生每学年9000元,音乐表演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10350元,学前教育(师范)专业学费为每生每学年6000元(按浙价费〔2014〕240号规定执行)。根据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及国家有关规定,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均能获得学校奖学金、省政府奖助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国家助学贷款和其它助学政策。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强势专业排名(前10强)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强势专业排名前三的分别是戏剧影视表演、音乐表演、表演艺术。
序号 | 专业名称 | 专业排名 | 位次比 | 专业星级 |
1 | 戏剧影视表演 | 1 | 2% | 5★ |
2 | 音乐表演 | 4 | 2.96% | 5★ |
3 | 表演艺术 | 2 | 3.13% | 5★ |
4 | 文物修复与保护 | 1 | 3.45% | 5★ |
5 | 戏曲表演 | 1 | 3.7% | 5★ |
6 | 舞台艺术设计与制作 | 1 | 4.76% | 5★ |
7 | 舞蹈表演 | 7 | 6.86% | 4★ |
8 | 影视多媒体技术 | 3 | 6.98% | 4★ |
9 | 舞蹈编导 | 1 | 7.69% | 5★ |
10 | 歌舞表演 | 2 | 8.33% | 4★ |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介绍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位于杭州市钱塘江南岸滨江高教园区,是一所国办全日制综合性高等艺术职业院校。1999年,经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原浙江艺术学校和浙江省电影学校合并筹建,2002年正式建院。学校有60余年办学史,曾五次被评定为国家级重点艺术学校。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各专业学费收费标准
根据浙价费〔_〕240号文件规定标准,学费按不同专业每生每学年6500元(非艺术生)、9000元(艺术生)收取。新生统一入住6人间寝室,根据浙价费〔_〕209号文件规定标准,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200元(若随机安排入住4人间寝室,住宿费每生每学年1600元)。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我校《学生奖学金实施办法》,品学兼优的学生每学年可获得600-4000元不等的学院奖学金,特别优秀的学生还可同时申请8000元国家奖学金或6000元省政府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按规定享受每年2500-4000元不等的国家助学金及其它助学政策。
学校针对乡镇文化员定向培养的学生设立资助专项,在校期间对定向培养的学生实行学费资助,其中家庭经济困难者可申请减免学费,成绩优秀者可获得学年专项奖学金。定向培养生可同时享受在校学生同等的奖、助、贷学金政策。
浙江艺术职业学院师哥师姐说
1、这个学校就在我学校旁边,学校还可以吧,艺术学院还有一个很好的艺术剧场,但是宿舍真的不怎么样
2、福利不错,食堂菜不错,美女帅哥很多
3、1.我不是装饰班的,这个不太清楚,不过也认识几个他们班的人,可以提供你联系2.可以,应该是大三考3.校园不算大,图书馆资料挺全的,宿舍由教育局滨江后勤集团管,学校管不了他们,所以宿舍不算好,至少美术系以前是4人间的,现在改成了6人的,个别的专业还保持4人间宿舍,不过不是美术系的4.毕业后文凭是大专的,绝对国家承认艺校在专科中已经是顶尖的了,附中毕业后是高中和中专的证
4、学校好不好跟你自己有关..你要找到自己喜欢的,有钱的工作就说明学校好....
5、是大专,学校还不错,就美术系垃圾了点!其他专业还不错
6、校风还行,师资很强,住宿条件比较恶劣
7、我是艺校的,你是学什么专业的?学校氛围不是很好想去嗨的去艺校表演类得女生开放的我想晕,经常裸着麻将想学的建议去后者其实都差不多
各市、县(市、区)公安局,高校招生委员会:
为做好浙江省2019年公安警察院校招生考试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招生计划
(一)浙江警察学院计划招生全日制本科生816人,女生占比不超过15%(招生生源计划详见附件1)。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在全省统一划线招生,其他专业招生计划下达到各市,各市不再将计划下达到县(市、区)。
(二)中国人民公安大学、中国人民警察大学、中国刑事警察学院、铁道警察学院、南京森林警察学院等部属公安院校的招生计划另行下达。
二、组织领导
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统一在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和省公安厅领导下进行。
三、考生报名条件
(一)对党忠诚,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品行端正,组织纪律性强,志愿从事公安工作。
(三)政治条件应符合公安工作的要求,必须通过公安机关的政治考察。
(四)年龄为22周岁以下(1997年9月1日以后出生),未婚,已经在浙江省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2019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
(五)身体健康,男生身高1.70米(含)以上,女生身高1.60米(含)以上;男生体重不低于50公斤,女生体重不低于45公斤,体型匀称(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超过标准体重25%的为过于肥胖,对过于肥胖的考生严格控制);左右眼单眼裸视力均在4.8(含)以上;无色盲、色弱;两耳无重听;无口吃;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各种疤麻、胎记和痣等),颈部、手臂、腿部(膝盖以下)无特别明显癜痕、疤痕、胎记、色素斑和身体其它大面积的疤痕挛缩;无明显下蹲困难;嗅觉不迟钝、无鸡胸、无腋臭、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八字步、罗圈腿,无重度平跖足(平脚板),无文身、少白头、驼背、斜颈,无各种残疾,直系血亲无精神病史;无传染病;无器质性心脏病。乙肝项目检测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和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明确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的具体判定标准的函》(教学司函〔2010〕22号)规定要求执行。中国人民警察大学警卫学专业的招生体检要求另行规定。
(六)必须通过《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七)报考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除符合上述条件外,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B等,通过浙江省各科目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无不合格科目)。报考前户口已经迁入浙江省的外省考生,其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认定办法按浙江省教育考试院有关规定执行。学校认可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和相应科目的高中学考成绩等级。新高考改革前的往届生,综合素质评价不低于P等,学业水平测试不低于C等。对无“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的往届生将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两项合并取高的等级作为“技术”科目学考成绩等级。自选综合不计分。
四、招生考试办法
浙江警察学院所有公安专业招生计划实行高考文化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能测试成绩构成的“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考生体能测试成绩计入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A等计10分,B等计8分,C等计5分,D等计2分,E等不计分;学业水平考试共10科,成绩总分100分。
除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外其他专业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75%+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0/100×10%+体能测试成绩×750/300×15%。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总分×60%+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750/100×10%+体能测试成绩×750/600×30%。
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均须参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综合测试(暨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招生综合测试),综合测试在高考前进行。综合测试包括面试、心理测试与体能测试,其中任何一项不合格均为综合测试不合格。
(一)报名
1、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为2019年3月15日至3月31日。报名方式分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网上报名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网址:www.zjjcxy.cn/zsxxw),现场报名地点在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地址:杭州市滨江区滨文路555号,邮编:310053。
2、报名方法:凡志愿报考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必须已经在常住户口所在地参加高考报名。考生可于3月15日至3月31日。期间,凭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在浙江警察学院招生信息网上办理综合测试报名手续(缴纳报名费160元);考生也可凭浙江省2019年普通高校招生考生报名证和居民身份证,直接到浙江警察学院滨江校区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3、报名信息处理:报考公安警察院校考生的有关信息,由浙江警察学院及时向省教育考试院通报,做好核对、复查工作。
(二)综合测试
1、考生综合测试时间、地点。
参加测试考生范围 |
面试、心理 测试时间 |
体能测试时间 |
舟山、湖州、衢州 |
4月28日 |
4月29日 |
温州、丽水 |
4月29日 |
4月30日 |
杭州、宁波 |
4月30日 |
5月1日 |
金华、台州 |
5月1日 |
5月2日 |
绍兴、嘉兴 |
5月2日 |
5月3日 |
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体能测试加试 |
5月4日中午11∶00以前报到并进行体能测试加试 |
综合测试工作由浙江警察学院组织实施,集中在浙江警察学院进行。考生务必携带本人身份证和高考报名证,于面试、心理测试当天的8:00—15:00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
2、面试和心理测试。
工作人员应查验考生身份证、高考报名证与考生本人相符,确认考生已报考公安警察院校后组织其进行面试。面试实行淘汰制。
面试工作人员应将面试不合格结论填写在面试表上,由面试人员及考生签名确认。面试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心理测试和体能测试。
面试工作人员发给面试合格考生《心理、体能测试证》。考生凭此证,于当天参加心理测试。
所有面试合格考生需要现场签订《浙江警察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录取告知书》。
心理测试使用公安部量表。
3、体能测试。
体能测试项目:
男子:100米跑、1000米跑、推铅球(5公斤);
女子:100米跑、800米跑、推铅球(4公斤)。
三项体能测试的合格成绩为180分。体能测试必须严格按照综合测试相关要求进行,体能测试评分标准详见《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手册》和《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招生指南》。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体能测试三项总成绩须达到240分及以上,并在综合测试期间进行现场报名,同时缴纳体能加试报名费160元。考生须在5月4日中午11∶00前,到浙江警察学院报到,参加体能加试。体能加试3个项目为立定三级跳、引体向上(女生仰卧起坐)、4米往返摸点跑。对有体育特长且体能加试三项成绩均在60分(含)以上的考生,还可以于5月11日继续参加特长测试,最后以4项中最高3项成绩计入总分。体育特长是指高中阶段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资格及以上的篮球、足球和个人项目田径、游泳、摔跤、武术套路或散打、跆拳道、举重特长。体能测试结束后,对于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和考生6个项目(含加试的3个项目)的体能测试总成绩,按1:4的比例单独确定体能测试合格分数线,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不能填报该专业,分数线和符合报考条件考生名单将在浙江警察学院网站公布,同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备案。
(三)体能测试成绩的复核
浙江警察学院组织人员在5月31日前完成复核,并于6月5日前将核准的信息刻制光盘,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四)填报志愿
考生须参加2019年高考考试,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凡文化成绩上线,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须于省教育考试院确定的时间内,网上填报志愿。
浙江警察学院志愿单列,不占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5个院校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与普通类提前录取同时进行;浙江警察学院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工作开始前完成录取;填报浙江警察学院的考生,可兼报普通类提前录取院校;须高考文化成绩不得低于第二段分数线;考生如报考浙江警察学院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必须第一专业志愿填报,否则无效。
部属公安院校在普通类提前录取填报志愿和录取。
报考公安志愿的考生不能同时兼报艺术类第一批(含提前录取)、体育类提前录取志愿。
(五)淘汰心理测试、体检不合格考生
在划定政治考察分数线前,根据考生心理测试结果和考生体检情况,将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身体状况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提前予以淘汰。
(六)政治考察划线
部属公安院校、浙江警察学院政治考察最低控制分数线,由省教育考试院在体检、综合测试合格的考生中,分别根据考生相关成绩和要求,从高分到低分按招生计划1:1.1的比例划定(逢小数点进位)。
部属公安院校根据高考成绩划定分数线。根据我省普通类专业的分段线,分段确定政治考察名单。每一段均根据志愿优先原则,按高考总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提供。如遇生源不足,在考生选考科目符合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按异性别从高分到低分原则调剂,调剂名额不超过缺额计划的1:1。
浙江警察学院根据综合成绩,先划定全省统招计划分数线,后划定分市招生计划分数线。分市计划若遇生源不足,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的上线考生中综合考虑考生志愿、招生计划、专业教学条件等,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先按同市地、同性别、跨专业进行调剂,再按同市地、异性别进行调剂,最后按跨市地、同性别进行调剂。
(七)政治考察
省公安厅政治部将各批上线考生名单下达给各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考生所在地公安机关进行政治考察。各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认真填报,不得借故延报、缺报。招生政治考察工作有关要求和表格另行下发通知。
(八)录取
部属院校招生录取工作分段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凡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上线考生,省教育考试院按1:1.1投档比例,分段根据志愿优先原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投档。
浙江警察学院在7月2日12时前完成录取工作。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高校录取;未被浙江警察学院录取的考生,不影响普通类提前录取5个院校志愿的投档录取。
浙江警察学院按综合成绩及政治考察结果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先录取全省统招专业,后录取分市计划。未被全省统招专业录取的考生如果填报了分市计划专业志愿或服从志愿,则参加分市计划的录取,分市计划专业在符合选考科目要求基础上实行平行志愿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则按单项顺序及分数高低排序,单项顺序排列依次为:高考总分、综合测试体能成绩、高中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语文数学总分、语文或数学单科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若考生志愿填报人数未到计划数的110%,则录取人数控制在志愿填报人数的85%以内。涉外警务专业,高考英语成绩不得低于120分;警务指挥与战术专业(反恐怖方向),上政治考察分数线的考生中6项体能成绩总分550分(含)以上者优先录取;录取的新生须经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同意,由学校向考生发《录取通知书》。
报考浙江警察学院志愿的考生不享受体育加分政策,其它类政策加分先将可加分的分值加在高考文化总分上,然后按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折合成综合成绩。报考其他公安警察院校的考生享受各有关加分政策。
(九)入学后复查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根据有关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时或三个月以内发现不符合公安警察院校招生条件的,一律取消入学资格。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均由考生自己负责。
(十)其他
报考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提前批的考生均须报名并参加综合测试,具体专业及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2019年浙江警官职业学院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确保招生工作顺利实施。公安警察院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公安警察院校必须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及时完成各项任务,确保招生工作健康、顺利进行。特别是在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录取等环节,要明确分工、责任到人、落实措施,严格按照标准审核把关。
(二)加强管理,确保工作责任落实。要选派政策水平高、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的同志参加招生工作。为杜绝面试、体能测试、政治考察、录取等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各招生院校必须组织招生工作人员认真学习有关方针、政策、规定,加强职业道德教育,进行必要的业务培训,以增强招生工作人员的责任心,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坚持有错必纠,遇到疑难问题要及时请示汇报。严禁徇私舞弊、弄虚作假,对违反招生纪律者,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确保政策咨询到位。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招生通讯、网络等媒介,广泛宣传公安警察院校招生的各项政策、规定和办法。浙江警察学院组织编印招生宣传手册、招生简章,各地公安机关、招生考试机构要配合做好宣传工作,以扩大影响,增加生源。要认真接待考生和家长的咨询,特别是要给考生讲清今年招生的有关政策规定。
浙江省公安厅
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19年3月7日
浙江警察学院2019年浙江省分专业招生生源计划.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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